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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收视角浅谈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网络 时间:2024-02-28 00:07

 

摘要:本文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当前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大现实意义,剖析了目前税收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并在此基础上,从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实现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有机统一、增强亲商便民的办税体验、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和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建设五个方面提出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政策思考和建议。

 

税收营商环境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遵从税法规定、合理纳税的政策和监管环境条件,是企业投资与决策的重要参考指标,对经济增长及产业结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世界银行发布的年度营商环境报告中,凡是营商环境排名靠前的国家和地区,其税收指标也名列前茅,说明两者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近年来,税务部门高度重视税收营商环境建设,从不同维度推出减轻纳税人缴费人负担、增加涉税事项办理便利度、刺激实体经济增长等服务举措。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为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助力。

 

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现实意义

 

税收是国家经济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和社会来讲,税法公平、税制合理、征管规范、服务便捷等关系到每个企业和纳税人。在各类选择投资地域的考衡因素中,很多都与税收密切相关。营造一流税收营商环境,是区域经济发展的软环境竞争,更是顺应经济形势新变化和改革发展新趋势的必然要求,关系到国家和地区的长远发展,对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点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阶段。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经济增长更多依靠规模扩张和要素驱动;而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内涵是高效、公平和可持续的发展,具体体现为资源配置效率高、产品服务质量优、科技研发转换快等。高质量发展,既要求发展方式和增长路径的转变,更要求体制变革和机制创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是发展的体制性、制度性安排,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兴衰、生产要素的聚散、发展动力的强弱。通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能够降低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塑造公平透明的税制环境、提供精准高效的税收服务、削减企业税收负担,从而降低经营风险,并助力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加快向中高端产业迈进;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有助于增加创业创新实践,降低创新成本的制度元素,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企业创新中的导向性作用,以间接性、普惠性政策为施力重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动力。

 

(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有力举措

 

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的问题相互交织,“减”和“收”的矛盾预计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长期存在。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0年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做好“六稳”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这就要求我们运用辩证思维和科学方法,妥善处理好减税降费和筹集税费收入的关系,既要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确保收入质量、释放政策红利,也要对区域经济税源走势有准确科学的预判。依法加强税源税基管理,依靠提升税收征管能力,提高风险应对质效来减少税款流失,保障地方刚性支出,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稳定、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三)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本质是为民服务,这与税务部门“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宗旨是完全契合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加凸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好税收政策,发挥导向作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先进制造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扶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在此基础上,还应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完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杠杆职能,落实好个人所得税汇缴新政,切实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平稳有序推进社保费征收衔接缴费调整工作,进而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让税收政策切实转化为民生红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前税收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近年来,我国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持续向好。2019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发布,报告显示中国的营商环境世界排名由2018年的第46名上升至第31名,首次进入全球前40名。其中,纳税指标全球排名在2018年度提升16位的基础上,再度提升9位。这些成绩的取得令全世界刮目相看。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税收营商环境距离国际先进水平仍有一定差距,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仍不可小觑。

 

(一)服务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

 

部分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纳税服务理念还存在局限性。没有充分认识到纳税服务对提升纳税遵从度和实现征纳和谐的重要意义,没有将征纳双方责权相对称的思想与税收管理所有环节相融合,服务理念仍然局限在办税服务厅等纳税服务部门。以纳税人为本的理念需进一步提升,部分税务干部还没有在国家治理框架下,从服务税收现代化的高度去认识纳税服务。纳税服务现代化建设局限在税务机关内部,跨部门协作的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存在管理碎片化问题。另外,以纳税需求为导向的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随着经济社会、现代化技术的发展和理念观念的革新,纳税人需求向个性化、精准化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需求管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但对分散在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纳税人的需求还未能很好地进行统筹分类处理,集中应对,容易偏重个案处理,忽视对需求的深层次挖掘,将解决个案问题的经验转化为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的制度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业务流程有待进一步精简

 

近年来,在电子税务局、无纸化办税等便民措施的助力下,企业办税成本显著降低。但从实际工作实践来看,仍存在部分办税流程尚未理顺的问题,如一些税种申报要求提交的资料依然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纳税人办税效率。在纳税申报期限上,除了企业所得税是按季预缴、纳税年度结束后申报汇缴外,多数税种要求按月(次或季)申报,纳税次数偏多。目前,网上办税受理系统已基本涵盖了常见的涉税事项,如变更税务登记、发票票种核定、票e到家等,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缩短了办税时间,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如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后,系统实现自动受理,但涉及的税(费)种认定申报期限仍不能由季改为月,且税务人员不能及时获得这些信息,导致个别纳税人出现逾期申报的情况;税库银联网还不够全面,部分纳税人的缴费渠道较少,运用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的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税还没有得到全面推广,这些问题都反映出网上办税等便民服务措施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三)纳税服务配套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天津税务部门以智能终端打造纳税服务新引擎,在全市区域内加大了自助办税设备的投入力度,有效提升了企业办税便利化程度,使多数企业办税时间显著减少,但在其应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亟待解决:一方面,办税系统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税务内部网站更新升级较为频繁,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也必须相应进行同步升级,加上企业办税高峰期系统运行负荷较重导致稳定性降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办税效率。另一方面,办税软件功能与政策变化的匹配还不够及时精确。随着税收业务种类和相关政策的不断变化,办税软件的部分功能存在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与办税人实际业务需求存在脱节现象,影响了办税体验。此外,税收基层一线普遍存在服务资源不足等问题,对相关人员特别是办税服务厅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还不够大、针对性还不够强,部分干部陷于繁杂的事务处理工作,“眉毛胡子一把抓”现象仍较为普遍存在,税收管理不够高效,针对性不强。

 

(四)税收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税收治理遵循的根本理念和优化税收营商环的必然要求。相对于规范税收执法的要求,基层税务部门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比如,有的根据税收任务形势收紧或放松组织收入措施,人为调节税收收入;有的变通执行或不及时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影响税收调节经济效果;有的以加强管理为由随意变相增设审批事项、以批代管或淡化责任、疏于管理,导致税收征管出现越位或缺位;有的不严格遵守税收执法程序和规则,出现违规操作、变通执行、随意执法等现象。这些问题损害了税收法定性、税法严肃性和执法规范性,不利于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税收职能的有效发挥和税收执法环境的营造。

 

三、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推进目标,进一步深化认识、凝聚共识,对标努力方向,着力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努力推动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一)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纳税服务中,就是要顺应现代法治社会发展的趋势,及时转变税收管理思想观念,由以管理纳税人为主转向以服务纳税人为主,真正关心和重视纳税人在税收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研究创新税收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法,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

 

(二)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实现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有机统一

 

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要坚持党建引领,更加鲜明地突出税务机关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坚定政治方向。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在征管一线的同志要在“收好税”“服好务”的生动实践中认真履行支持、帮助和推动企业发展的责任,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的办税环境和税收法治环境,不断增强企业对政策支持和更优服务的获得感。尤其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督促其认真落实领导联系企业、服务发展职责,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把问需服务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真正以“关键少数”引领带动“绝大多数”。

 

(三)提升纳税服务便利化、精细化水平,增强亲商便民的办税体验

 

作为被服务对象,纳税人的需求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没有终点。因此,首先需要建立以需求对接为牵引,以数据分析为抓手,以质量管理为保障的纳税服务机制,推动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其次,深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是打造高效的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增加自助办税终端机数量和加大自助办税终端推广力度,多维度推广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办税手段,让纳税人办税更加经济便捷。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清单,实施多个事项“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变多条办税流程为一条综合流程、多次受理为一次集中受理、多表填报为一表填报、多次处理出件为一次办结出件。全面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套餐服务,将新纳税人可能涉及的办税事项,整合成一个线上办理流程,将原来可能需填写的多张申请表,整合成一套综合申请表。推进“互联网+税务”,提高办税自动化稳定性和应用水平,实现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努力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再次,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从纳税事项办理环节体现服务成效,进一步压缩申报准备时间、申报缴款时间、退税办理时间等,切实解决纳税人关心的实际问题,全面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四)坚持依法治税,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应把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对外权责清单和对内职责清单为规范,以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协同,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基层税务部门应把公平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在执法理念上崇尚公平,在执法尺度上体现公平,在税务救济中保障公平,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一方面,要确保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要从税收现代化的高度创新执法理念,实现从税收管理向税收治理的转变,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观念,摈弃以管理者自居的心态和重管理、轻服务等模糊和错误认识,尊重纳税人主体地位,关注纳税人合理诉求,倾听纳税人意见建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平等、信赖、合作的税收征纳关系。另一方面,要确保纳税人的税收待遇公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所有纳税人都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裁量权。对同等条件的纳税人适用相同的税收政策,核定相同的税收定额,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等现象,体现税收负担公平;对同等情况的纳税人采取相同的税收征管标准和措施,不能厚此薄彼,防止随意性和选择性执法,体现税收管理公平;对同等情形的税收违法行为实施相同处罚措施,统一执法尺度标准,不能因个人好恶畸轻畸重,体现处罚公平性。

 

(五)强化大局意识,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建设

 

一是认清形势,切实增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整体工作要求,对照自身工作职责,主动认领工作任务,营造主动服务、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良好风气。二是主动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工作。在重大项目洽谈前,税务部门对项目的税收预期进行测算分析,为地方政府的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对已落户的项目,及时做好定制服务、全员服务、暖心服务,防止企业在税收政策落实上发生遵从偏差,让企业在税收事宜上没有后顾之忧。三是主动发挥以税咨政作用。定期做好经济结构现状分析,加强对各项税收政策的研究,及时就改善经济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实施科学决策等,向地方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宏观层面,税务部门应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融入到地方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中,促进中央和地方权责关系的理顺,以税收的高质量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在微观层面,税务部门应当转变职能,服务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和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打通办税方面的难点堵点,在依法征税、严格执法的前提下,显著降低纳税人的涉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切实举措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地,将税收治理融入政府治理体系建设的整体进程之中。

 

 

作者:唐洪祥  来源:《财 税》

转自: 营商环境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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